新****基地工程(第三批)建管甲供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编号:****)
本项目新****基地****集团以《****集团关于新****基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289号)和《国铁集团关于新****基地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4〕344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建设资金已落实现,现对接甲供物资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1工程概况
新****基地位于湘****开发区,选址位于**东站南侧预留地块,总占地约418亩,在**(**、**)铁路枢纽内的沪昆铁路既有**东站到达场西端站线咽喉区接轨,****东站东咽喉安全线作为牵出线。场区西至新物产铁路专用线、 ****物流中心、南沿**大道、北靠**东站,自北向南依次布置,集装箱兼笨重作业区、设置贯通式装卸线2条,门吊装卸作业区布置在二环高月塘大桥以西地块,配套设**吊3台、正面吊1台及辅助箱区;商品汽车作业区、设尽头式装卸线2条。 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来源。
2.2谈判采购内容:详情请见谈判采购公告附表。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见谈判采购公告附表。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时间,下同)至****(地址:**市**区桂花路356号)514室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人聂工/周工,电话:0731-****4605。邮购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在收到以上资料的彩色扫描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至同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本项目招采专用邮箱(****@163.com),邮件需注明内容“项目名称、包件号、谈判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后1日内寄送。标书代写
4.2谈判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bids.****.cn/)注册成功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供应商发布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1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地址:**市**区桂花路356号)。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集团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采购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桂花路356号
邮编:410007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嘴街五号院鼎兴大厦A座1109室
邮编:100036
联系人:聂工/周工
电话:0731-****4605
2026年7月8日
谈判采购公告附表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1 |
XT-12 |
接触网设备器材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台 |
1130 |
1.营业范围: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整体吊弦制造商的授权书。 2.许可和认证要求:整****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160km/h及以下)。分段绝缘器、横腹杆式预应力混凝土支柱、整体吊弦须取得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 3.质量保证能力:谈判同类物资(分段绝缘器、横腹杆式预应力混凝土支柱、整体吊弦)须具有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TB/T 2073-202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出具的近5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供货业绩:谈判申请人须提供近5年内在铁路、地铁或城际轨道行业的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1 |
XT-10 |
信号设备器材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592 |
1.营业范围: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道岔转辙机、外锁闭装置、点灯单元、轨道电路等设备允许外购。 2.许可和认证要求:道岔转辙机、外锁闭装置、高压脉冲轨道电****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道岔转辙机、外锁闭装置、点灯单元、轨道电路设备须取得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证书。 3.质量保证能力:谈判同类物资(道岔转辙机、外锁闭装置、点灯单元、轨道电路设备)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出具的近5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谈判申请人须提供近5年内在铁路、地铁或城际轨道行业的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1 |
XT-5 |
电梯 |
额定速度(1.6m/s)、提升高度12.3m |
台 |
1 |
1.营业范围: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谈判电梯生产或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2.强制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由****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制造 A1 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谈判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B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3.生产能力:生产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申请人须提供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采购电梯的产品质量型式试验报告;提供近5年内投入使用的至少2份用户单位出具的谈判同类电梯安全运行证明(代理商须提供其代理品牌生产商的以上文件彩色复印件),运行良好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并有最终用户单位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供货业绩:生产商须具有近3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内已完成的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和机场等公共交通项目的乘客电梯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相应的销售合同。代理商须其所代理的生产商符合上述条件。 6.履约信用:谈判申请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 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OEM代加工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