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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疫苗全程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川卫疾控函〔2023〕11号)、《****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采购方案》(2025年版)精神及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对口服六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和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两种疫苗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就增补工作进行了研究,同意增补上述2种疫苗,现将增补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4日,请上述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商在2026年7月17日下午6点前提交相关资质材料至****二楼免疫规划科201室,逾期送达的,将不予接收。
资质材料包括:①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申报产品的GMP证书复印件、产品说明书,药品(再)注册批件(证);③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生产企业或委托推****中心联系人的授权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的冷链配送能力、贮存与运输冷链管理资质或相关证明文件;⑤开具的本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企业廉洁自律承诺书;⑥疫苗质量保证协议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⑦进口疫苗需提供国内代理商委托授权书、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①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
③申报材料不完整或发现不真实的,取消入选资格。
如对本次选取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7月14日前向********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26-****804(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办公地点:**街道安拱路173号。
如未及时递交者,将影响你产品的正常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