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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2023年建设高水平“高原粮仓”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 号),2026年6月10日,****主持召开了**县2023年建设高水平“高原粮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主体监理单位、方案报告编制单位、水保验收技术支撑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履行了水土保持相关责任和义务,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 现从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对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也可通过信函、电****公司反映意见,****公司将进行答疑。 联系电话:何潇 /185****5576 附件:1.**县2023年建设高水平“高原粮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