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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接到质疑,经核实,质疑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则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则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本项目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