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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国土**、能源 | |||
| **** | 成文日期:2026-03-19 | |||
| ****征收土地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3-25 | |||
| 梅市府征〔2026〕5号 | ||||
梅市府征〔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政府决定征收**区丙村****经济**社、******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0.4295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区丙村镇红光村。(四至范围详见**市**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GT240167)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区丙村****经济**社、******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4295公顷(林地0.31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21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429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4〕86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6〕13****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政府关于**市**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13号)
2.**市**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GT24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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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