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广东-梅州-梅县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名 称: 发布日期: 文 号:
****国土**、能源
****2026-04-29
****征收土地公告2026-05-11
梅市府征〔2026〕7号

梅市府征〔2026〕7号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征收**区松源镇湖维村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十二、******社属下集体土地合计0.1777公顷;****人民政府位于松源镇湖维村地段国有土地0.0193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区松源镇湖维村。(四至范围详见**市**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M****0827)

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市**区松源镇湖维村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十二、******社属下集体农用地0.1777公顷(林地0.1777公顷);****政府属下位于松源镇湖维村地段的国有农用地0.0193公顷[其中:耕地0.0052公顷(含水田0.0052公顷)、林地0.0065公顷、草地0.007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197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5〕33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6〕17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6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17号]

2.**市**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M****0827)


****

2026年4月29日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