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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查,并与项目申报单位逐一核实(部分项目单位无法取得联系),**县“**镇石庙村新村基础配套建设项目”等869个项目自备案后,项目单位逾期2年未开工建设,或已明确不再实施,且未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情况说明,也未申请撤回备案信息,经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管理,根据《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4号令)第十五条、《**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规〔2025〕5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局将对“**镇石庙村新村基础配套建设项目”等869个项目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的项目备案信息予以移除,项目单位原取得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文件自移除之日起自动失效。
拟移除的备案项目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本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8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止(不包含法定假日)。公示期间,如对本公告事项存在异议,可向我局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诉并说明理由。
联系电话:0827-****150,上午:09:00-12:00 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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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