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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正内容:
第三名:**交****集团****公司
投标报价:9975元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监督部门
****运输局
4.其他公示内容
无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3****7657
代理公司:****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0****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