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城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毛多陂片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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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县**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毛多陂片工程)
**县**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毛多陂片工程)
A02-124********372812A-****0609-000002-6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县**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毛多陂片工程)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县**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毛多陂片工程)(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于2026年06月09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公共**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现对原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一、招标文件内容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进度付款。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工程预付款:在订立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总工程款的15%,作为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1):根据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工程总量30%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支付合同价的40%;

工程进度款(2):根据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工程总量60%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支付合同价的60%;

工程进度款(3):根据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工程总量80%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支付合同价的80%;

结算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财政局****财政局核定价拨付余下工程款。

更正为: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进度付款。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工程预付款:在订立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价的15%,作为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1):根据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工程总量30%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40%;

工程进度款(2):根据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工程总量60%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60%;

工程进度款(3):根据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工程总量80%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

结算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财政局****财政局核定价拨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保金,按合约一年保修期满后付清,如****公司提供质保函时则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100%。

二、招标文件内容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更正为:

23

27.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会委员推荐产生。

23

27.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授权委托。4名评委全部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专家在开标会前一天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通过随机抽取。****委员会委员推荐产生。标书代写









三、招标公告内容更正:

原招标公告:

现更正为: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7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7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 07月07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 07月24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答疑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5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答疑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6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备注: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出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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