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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服务中心服务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03月30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公司
2、地 址:**省**市**区高桥镇宋家漕村阳光路128-6号
五、基本情况
主要违法事实:在“2026****服务中心服务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中,****公司因提供了内容不实的响应材料,无法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约而放弃成交资格,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与第六条之规定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类)》第34项。
七、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财政局****商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960元(以采购金额6‰计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7月02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姜博
3、联系电话:0577-****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