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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小组,通过实地踏勘、资料审阅、现场沟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选,评选结果****服务中心支委会研究审议,确定“****”为“**市2026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单位。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举报,逾期不予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评选公平性,****将取消其**资格。
举报电话:0951-****508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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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