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公益性房建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6-06-2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6-2028年度公益性房建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单位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1.在此招标文件第77、78页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收费执行标准的“第二档:4000平方米≤M2<30000平方米,3.0元/平方米≤单价<4.0元/平方米”,单价是个区域值,请问如何确定这个档位的单价
答:采用内插计算。如:x平方米时,单价=3+(4-3)*(x-4000)/(30000-4000)。
2.招标文件第86页“二、人员要求”条款,对暖通专业负责人资历要求为:“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但文件第58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配备分项中,暖通专业人员计分条件表述为:“2.暖通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两处条款对暖通相关人员职称、注册证书的资质要求存在明显不一致。现申请明确:暖通专业相关人员资质标准以哪一页条款内容为准
答:招标文件86页所述内容为本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配备要求,并注明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作资格审查要求,投标文件无需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招标文件60页所述内容为人员配备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第59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分项的“注4”明确:“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
同时,“注1”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等);“注3”要求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我方拟提供的业绩,其业绩合同及审图合格证中“工程名称”均明确载明为“××学校”/“××医院”类项目。依据“注4”的分类,学校、医院均属于“科教文卫建筑”,系公共建筑的明确子类。
然而,大部分地市审图合格证系由审图系统固定模板自动生成,其固定格式中工程类别统称为“房屋建筑工程”,导致该证明文件无法直接标注“公共建筑”字样。
鉴于上述情形,请问:
(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及审图合格证中“工程名称”已明确包含“学校”或“医院”字样,是否可凭此直接认定该业绩属于“公共建筑”业绩,而无需另附业主证明材料
(2)如上述情形仍不满足“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要求,请问需提供什么材料加以证明
答:(1****医院建筑属于公共建筑;(2)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第59、60页“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评分项的“注4”明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因住建部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允许部分审查人员满60周岁,故该项目人员配备是否可以为退休返聘人员,同时附退休证以及返聘协议
答:可以,无社保缴费证明的,须同时提供退休证以及返聘协议。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路550号
联系人:郑工
电话:0551-****163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3177、****3831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