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部分)移民安置独立评估
澄清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统一澄清答复,本澄清文件属于招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为准;本次澄清不改变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不影响投标工作正常开展,具体答复如下:标书代写
1、问题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条:总评估工程师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8年内担任类似大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独立评估总评估工程师或副总评估工程师或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总监理工程师
根据国家法规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及行业惯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通常实行总监督评估工程师负责制,因此该类项目应为担任大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总监督评估工程师或副总监督评估工程师
建议修改为:总评估工程师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8年内担任类似大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独立评估总评估工程师或副总评估工程师或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总监督评估工程师或副总监督评估工程师
答复1:根据《**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办法》(川扶贫移民发〔2013〕443号)文件第四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包括移民安置独立评估。评标时,近8年内担任类似大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总监督评估工程师或副总监督评估工程师经历,与近8年内担任类似大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独立评估的总评估工程师或副总评估工程师经历同等认可,无需调整招标文件条款。
招标人一:****
招标人二:华电**江****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