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永鸿硅质材料改扩建项目 | **县****园区**兴林路8号 | **** | **市新****公司 | 改扩建项目位****工业园**,公司原有生产项目均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自主验收。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改建项目利用现有煤渣生产线,将原辅材料锂渣替换为硅质渣,生产工艺不变;扩建项目建设1条硅质材料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以硅质渣、NaOH溶液、Ca(OH)2溶液、氨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序包括:下料、混合搅拌、压滤、烘干、气流磨;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年产煤渣40万吨、硅质材料5万吨。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压滤废水、喷淋废水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 2.项目涉及的物料均应采取棚盖、围挡等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燃生物质颗粒烘干炉废气、天然气烘干炉废气、粉磨废气、气流磨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排气筒排放,混合搅拌废气经喷淋塔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15米;运输、卸料、下料、破碎、包装、出料等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3.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4.废机油回用于厂区生产机械设备润滑;沉降粉尘、收尘灰、炉渣等固废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市一般工业固废接收利用企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 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NOx:0.476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