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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政府批准,同意收回**市****委员会位于**高新区白洋大道旁101787.3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电子监管号为****,使用权面积101787.31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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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