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工作部署,****园区消防安全防线。****区管委会决策部署,在望****园区)全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厂房仓库专项整治行动。拟聘请第三方消防安全机构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整治暨厂房仓库专项整治消防技术服务工作。
(1)《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61号)
(5)《**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
(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XF/T1369-2016)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9)《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GB50116-2013)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1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0-2017)
(13)《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1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2004)
(1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18)《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DB43/T581-2010)
(19)《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2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1)《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22)其他现行有关消防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
(一)整体要求
重点排查全区已投入使用的规上厂房、仓库,含工贸企业、物流仓储、冷链物流、寄递企业仓储场所;重点聚焦高层建筑、具有丙类及以上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存在分包转租情形的“园中园”“厂中厂”等混合经营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及仓储区域;重点核查消防设施、两电安全、安全疏散、冷库保温、管道井状态、动火作业管理、消防控制室持证在岗以及存在外包外委、分租转租、多业态共用的企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情况。
通过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园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底数,建立标准化台账;集中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严厉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层层压实企业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园区隐患排查、风险防控、问题整治质效,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防范化解较大及亡人火灾风险,****园区消防安全形势。
(二)工作内容
本次****园区28家平台企业(入驻单位567家),11家仓储物流园(入驻单位122家)、260家规上企业,共计299处厂房仓库场所。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消防安全法规标准,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筑防火合规性、消防设施设备配置运行、消防救援通行保障、从业人员消防素养五个维度,全面评估各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逐企排查梳理隐患问题,形成标准化隐患清单,量身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送达企业。全程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跟踪督促隐患闭环整改,完成隐患复核工作。****园区消防安全整体形势、突出风险短板、共性隐患问题,编制《**经开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精准提出针对性防控对策和长效治理举措,****园区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三)人员配置与分组
1、组建专业化专项排查队伍,共计配置一名组长及9名骨干技术人员,含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3名、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6名。全员划分为3个排查工作组,每组固定配置1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2名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实现专业分工、责任到人、每组闭环履职。
2、专项排查队伍成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人员相应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内(2026年4月-2026年6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筹备统一、集中排查、汇总编制、整改复查四个阶段推进,整体工期可根据现场实际工作进度、隐患复杂程度动态优化调整。
(1)统一筹备阶段(第1日):完善标准化检查清单、配齐专业检查工具,敲定每日排查点位、落实企业对接人员。组织全员开展规范标准培训,统一检查尺度、判定标准、作业流程,确保排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2)集中试点排查阶段(第2日):三组全员集中开展现场试点排查,实操磨合工作流程,统一问题判定、隐患定级、台账填报标准,总结固化工作经验,杜绝排查尺度不一、标准不严问题。
(3)全域分散排查阶段(第3日一第54日):三个工作组同步分片开展全覆盖现场排查,逐项核查消防安全风险,翔实记录隐患问题、留存佐证资料、建立原始排查台账。
(4)汇总复盘编制阶段(第55日一第66日):全面汇总梳理全域排查数据、隐患问题,对存疑点位、复杂隐患开展二次复勘核验。分类统计一般隐患、重点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园区消防安全短板,完成整体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5)整改指导复核阶段(第67日一第132日):常态化为企业提供隐患整改技术指导,督促企业按期闭环整改,并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复核。
(五)评估和排查内容
本次消防安全排查的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61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省实施办法》、《单位消防安全评估》(XF/T3005-2020)、《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指南》(DB43/T1179-2016)、《**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湘政办发(2013)48号)、《**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确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源头管控类: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将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丙类及以上使用;违规改变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
(2)建筑安全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聚氨酯泡沫材料搭建或分隔;违法加层扩建、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降低耐火等级。
(3)违规住人与混存类:厂房仓库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住人、动火做饭;同一防火分区混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4)疏散通道与消防设施类: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堵塞、锁闭或占用;外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网;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挪用、擅自停用,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5)动火与用电用气类:违规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未落实审批手续和“动火作业六必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破损、设备超负荷运行,配电箱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燃气用具安装使用不规范,食堂违规使用环保油、工业丙烷等燃料。
(6)管理责任类:企业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建立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制度;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员工未掌握“三懂**”;存在分包转租情形的“园中园”“厂中厂”等混合经营场所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明确统一管理单位。
(六)工作成果
根据项目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本项目主要预期成果有:
(1)建立全域基础台账:采集299家场所建筑结构、占地面积、功能分区、业态类型等基础信息,逐企排查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设施运行等各类隐患,精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形成一企一档隐患清单、问题台账、整改清单。
(2)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汇总梳理全域排查隐患共性问题、突出风险、薄弱环节,****园区消防安全整体形势,有针对性提出源头治理、常态管控、长效防控对策,编制完成专项评估报告,为园区消防安全精细化、常态化治理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3)成果的形式和数量等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1)服务期限:五个月,根据现场实际工作进度、隐患复杂程度动态优化调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1)****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完后再进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详见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