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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 | **卓彦****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造价咨询机构 |
| 选聘主体 |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债务人情况 | **卓彦****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7日,现法定代表人为杨**,注册资本为205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868896G,注册地址位于**市**坡区二郎街道火炬大道101号18-19号。生产经营范围:园林景观艺术设计;园林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均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园林养护;水电安装;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绿化植物、石材、普通机械。【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 案号 | (2026)渝05破51号 |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 |
| 服务内容 | 1.****公司所涉及的已竣工未结算项目、未竣工未结算项目以及在建工程续建至验收合格状态的续建工程等出具造价报告; 2.配合审计、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工作; 3.协助管理人与工程相对方办理结算; 4.协助管理人完成涉案工程款类债权的审核工作; 5.****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工程造价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6.根据管理人要求,对造价咨询报告进行解释; 7.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按照破产清算期间的****公司重整程序中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要求; 8.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时间出具相关工程造价报告。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1.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备进行造价咨询并出具相应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资质,且应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2.造价咨询机构及团队成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造价咨询机构及团队成员熟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行业造价咨询业务经验; 4.造价咨询机构及团队成员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造价咨询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所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6.造价咨询机构已进入《**法院司法鉴定备选机构名册》。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公司破产清算进度****人民法院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初稿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正式报告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105个自然日内完成;完成时间以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
| 服务金额 | 80.0%费率 |
| 金额说明 | 造价咨询机构应采取费率方式进行报价,本次造价咨询服务费最高限价参照《****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清单计价下浮20%,造价机构报价前可****公司工程项目情况(邓律师:199****4957);造价机构报价可参考附件《**卓彦****公司未办理完结算项目清单》。 |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接选取 |
| 需回避机构 | |
| 回避原因 | |
| 选聘时间 | 2026-07-14 17: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事务所(199****4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