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石膏矿采空区监测设备洪灾损坏更换维护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8日
****的**市石膏矿采空区监测设备洪灾损坏更换维护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石膏矿采空区监测设备洪灾损坏更换维护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76215.60元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 1 |
C****0000 维修和保养服务 |
**市石膏矿采空区监测设备洪灾损坏更换维护 |
项 |
1 |
476215.60元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万家丽南路二段898 号(**地质大厦)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该项目为****及周边石膏矿采空区地面变形监测预警项目的附属配套项,需与原系统形成统一整体,并非单纯设备更换。原供应****研究院有限公司掌握系统核心算法与专有技术,具备不可替代的对接能力,其他供应商无法实现协议解析、数据溯源及安全联动,存在技术风险。2、因2024年洪水灾害损坏的193处监测点250套设备(拉线位移计235个、水位计15个)进行更换及维护(原项目共建设334处监测点、444套设备),采空区监测属公共安全应急工作,需立即恢复功能。向原供应商采购可节省 30% 以上费用,且无需投入系统重构等隐性成本,资金使用效率最优。3、本次添购资金总额严格控制在原合同金额 10% 以内,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该供应商采购。
六、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2026年07月08日
论证地点:**市衡宝路1422号4楼402室(衡宝店渔家湾4楼)
论证意见:监测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即洪灾)导致部分设备受损,需进行更换与维护,且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小于原合同金额10%,为保证原有项目安全正常运行及服务配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勘察院有限公司)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三)款规定。
| 专家成员名单 |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袁又军 |
****财政局 |
造价 |
| 刘雪梅 |
****财政局 |
经济 |
| 李建军 |
****财政局 |
法律 |
七、公示期限
2026年 07 月 09 日至 2026 年 07 月 15 日,共计 5 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市建设中路202号
联系电话:王兴松137****115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市建设北路169号
联系电话: 0739-****916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市衡宝路1422号4楼402室(衡宝店渔家湾4楼)
联系电话:赵丹丹158****788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