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公安局骆岗公园派出所及业务技术用房三期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审批
安徽-合肥-包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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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46883W/202505-00014节能审查
****委员会2025-05-15
发改字,2025,86有效
2025-05-13暂无
******局****派出所及业务技术用房三期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暂无
****委员会>
******局****派出所及业务技术用房三期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5-05-15 09:59

******局:

报来《******局****派出所及业务技术用房三期项目节能审查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集团****公司****设计院****公司编制的《******局****派出所及业务技术用房三期项目节能报告》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局****派出所及业务技术用房三期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区黄河路与**路**西北角,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8800 平方米,约合 28.2亩。容积率2.0,涉及总建筑面积51705平方米。总车位452个,其中地上车位49个,地下车位403个。项目总投资约32732.62万元。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 1087.73吨标准煤,等价值2312.61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 735.62万千瓦时;天然气14.76万立方米;柴油3034.8千克。该项目采取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能源消费当量值为11.92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8.07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能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建立能耗在线检测系统,加强重点能耗设备监测,进一步降低项目综合能耗。

(四)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加强监督自查

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自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通过的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告知我委。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五、其他事项

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关于《******局****派出所及业务技术用房三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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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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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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