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46883W/202505-00014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 ****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5-15 | |
| 发改字,2025,86 | 有效性:有效 | |
| 2025-05-13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局****派出所及业务技术用房三期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 失效时间: 暂无 | |
| ****委员会> | ||
******局:
报来《******局****派出所及业务技术用房三期项目节能审查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集团****公司****设计院****公司编制的《******局****派出所及业务技术用房三期项目节能报告》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局****派出所及业务技术用房三期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区黄河路与**路**西北角,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8800 平方米,约合 28.2亩。容积率2.0,涉及总建筑面积51705平方米。总车位452个,其中地上车位49个,地下车位403个。项目总投资约32732.62万元。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 1087.73吨标准煤,等价值2312.61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 735.62万千瓦时;天然气14.76万立方米;柴油3034.8千克。该项目采取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能源消费当量值为11.92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8.07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能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建立能耗在线检测系统,加强重点能耗设备监测,进一步降低项目综合能耗。
(四)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加强监督自查
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自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通过的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告知我委。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五、其他事项
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关于《******局****派出所及业务技术用房三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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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