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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46883W/202504-00022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
| ****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4-23 | |
| 发改字,2025,71 | 有效性:有效 | |
| 2025-04-21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区BH202311地块代建公园绿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 失效时间:暂无 | |
| ****委员会> | ||
****水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区BH202311地块代建公园绿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依据宏诚****公司****集团****公司编制的《**区BH202311地块代建公园绿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后出具的审查报告及相关专家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区BH202311地块代建公园绿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
二、本项目位于**市**区淝河镇至德路与雨亭路**,总用地面积约3462.4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铺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公厕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
三、总投资估算约191.62万元,所需资金由**越****公司筹措解决。
四、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和相关部门衔接,优化建设工程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项目代码:****
附件:关于《**区BH202311地块代建公园绿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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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
**** 2025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