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西丽得水性科技有限公司黎川县水性超纤革及水性聚氨酯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抚州-黎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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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7-08

****环境局关于对《******县水性超纤革及水性聚氨酯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6- 07- 08 15: 25

******县水性超纤革及水性聚氨酯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县水性超纤革及水性聚氨酯人造革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7-09至2026-07-13,3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4-****789
通讯地址:**省**市**县兴武路27号
邮编:3446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县水性超纤革及水性聚氨酯人造革建设项目
**省/**市/**县/****园区大道与平高三路交叉西南200米 原**省****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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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公司
项目位于江****工业园区大道与平高三路交叉西南200米原**省****公司内,中心地理位置为E116°52′39.236′′,N27°15′49.57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条水性贝斯生产线、4条水性复合生产线、2条后处理生产线、原料仓库、辅料仓库、成品仓库、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危废暂存间等配套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万米水性超纤革及1000万米水性聚氨酯人造革的产品规模。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你公司水处理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园区蒸汽冷凝水冷却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预处理达****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社苹水后最终汇入黎滩河。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烘箱烘干废气及合成革后端磨皮废气。项目(6#厂房)烘干废气后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有4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4直接排放;(10#厂房)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有3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07直接排放;后端处理工序磨皮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项目运营期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满足环评设计的排放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你公司应选用低噪、节能型先进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离型纸、废包装袋、废原料桶、废浆料渣、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等。你公司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桶等作为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在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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