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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我市化工重点监控点市级评价复核的公告
为落实《**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化工重点监控点管理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对我市认定的第四批(共5家)化工重点监控点开展现场复核评价;
2.逐企形成《**市化工重点监控点复核评价报告》;
3.出具专家组签字确认的复核结论及整改建议。
二、申报条件
1.承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用专家具备安全环保及化工行业咨询经验;
2.****工园区(企业)或重点监控点认定、复核、评估或诊断;
3.拟派专家组不少于3人,具有相关高级职称,专业须涵盖化工工艺、安全、环保等;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名单。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1.材料提交(7月13日前)
申报机构需提交:营业执照、专家名单及职称证书、参与相关工作或项目情况;服务方案;报价单(含税),包含差旅、专家费、报告编制等全部费用;
2.机构评审(7月20日前)
由****小组,通过材料审核、综合评估等程序拟定服务机构,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3.协议签订(7月22日前)
签订服务协议并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开展服务活动。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材料报送地址:****原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市**街139号市政府北院1号楼318室),盖章扫描电子版同步发送至****@126.com,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