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医院)排队叫号采购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医院) |
| 地址 | **市**区乌霞**路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钱女士0553-****57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广场A2座10楼1005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健 177****1147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7月08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报价(元) | 181700 | |
| 授权代表 | 余鹤林 | |
| 供货期 | 30个日历天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县****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楼智能化与信息化建设项目; 2.****医院桃花分院迁址**项目智能化工程。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178550 | |
| 授权代表 | 叶恩杰 | |
| 供货期 | 30个日历天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本项目招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57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