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202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公开征集储备实施主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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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公开征集储备实施主体公告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4〕27号)、****办公厅《秸秆饲料化提升行动方案(2025—2030年)》、****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及《****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8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为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7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县202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政策依据

本项目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4〕27号)、****办公厅《秸秆饲料化提升行动方案(2025—2030年)》、****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及《****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8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三)建设目标

2027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结合**县实际,重点提升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水平,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四)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为中央财政农业**及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方向与建设内容

(一)支持方向

重点聚焦秸秆饲料化利用(肉牛肉羊养殖及秸秆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基料化利用等产业化方向,以及秸秆还田、离田产业和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饲料化利用模式县或基料化利用模式县,需将50%以上项目资金用于推动相应方向的秸秆利用相关工作,体现省厅资金倾斜要求。

(二)建设内容

1.完善秸秆收储体系:****中心,在合理半径范围内建设若干个收储中转点,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秸秆收储运体系;

2.培育规模化离田利用主体:重点支持一批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规模化生产主体,支持购置秸秆饲料加工设备,推进“秸秆变肉,节粮替饲”;

3.****示范区:因地制宜推广低茬收割、粉碎翻埋、覆盖还田等秸秆循环回田技术模式,有效提升耕地地力和土壤质量。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以下单位或主体:

1.******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

2.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饲料加工企业;

3.村集体经济组织;

4.其他从事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及还田作业的农业经营主体或企业。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2.具备开展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或还田作业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等基础条件;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管理制度健全;

4.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5.具备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经验者优先。

(三)申报类别及具体要求

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中心或收储中转点,具备相应的仓储场地和收储能力。仓储场地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秸秆离田利用:具备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等产业化利用能力,有稳定的销售渠道或利用去向。需提交成熟的技术方案和技术团队说明。

秸秆还田作业:具备低茬收割、粉碎翻埋、覆盖还田等机械化作业能力。拥有与处理规模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如秸秆打捆机、搂草机、运输车辆、粉碎机等)。

(四)补充要求

入选储备实施主体,须在储备阶段完成项目环评审批、用地手续办理等法定前置程序,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项目可立即启动建设。

四、支持标准

(一)补贴标准上限

补贴类别补贴标准

设备购置不超过成本的30%

仓储建设(标准化钢构) 不超过成本的30%(成本参考400-500元/平方米)

秸秆离田收储 不超过成本测算推荐值的30%(丘陵地区可上浮10%)

秸秆利用量 不超过成本测算推荐值的30%

秸秆还田作业 不超过成本测算推荐值的30%。参考标准:低茬直接粉碎全量翻埋还田作业80-100元/亩

(二)重要说明

1.离田收储量与秸秆利用量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补贴,避免对同一秸秆在收储运用多环节重复补贴;

2.秸秆还田效果监测、**台账建设、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5%;

3.本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已列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或其他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类似补贴的项目。

(三)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实施进度、投资概算、申请补贴金额、预期效益等);

5.场地权属证明(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设备清单及报价(申报设备购置补贴的提供);

7.仓储建设设计方案及预算(申报仓储建设补贴的提供);

8.征****银行出具);

9.项目环评审批、用地手续等法定前置审批文件(或承诺书) ;

10.秸秆处理技术方案(包括收集、运输、储存、加工利用等环节的具体规划、工艺路线及环保措施);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已有的秸秆收储运或利用业绩证明、荣誉证书等)。

六、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6日(7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农业农村局一楼103室;

2.资格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资格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

4.县级批复:****政府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5.公示公布:将拟确定****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6.签订协议:与确定的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建设内容、补贴标准、验收标准等。

七、其他事项

1.各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

2.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3.确定为实施主体后,须严格按照批复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建立完整的台账资料(含财务票据、收储台账、利用台账、影像资料等),配合完成秸秆**台账数据填报工作,接受审计和监督;

5.入选实施主体应优先利用**县辖区内秸秆**,保障县域秸秆离田利用产业化发展的原料供给;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八、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联 系 人:朱女士 电话:188****0480

刘先生 电话:138****9679

联系地址:**县秀谷中大道32号****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主体踊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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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

下载附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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