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 2026-06-18 16:14:26 | 生成日期:2026-06-18 16:14:26 | |
| 废止时间: | ||
| ****政府办 | 文 号:||
| ****教育办学条件提升改****中学分校、****中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根****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557-****191。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灵水管〔2026〕2号
二、项目名称:****教育办学条件提升改****中学分校、****中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
三、审批类别:水土保持
四、审批内容:
水土保持总体意见:1、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85公顷。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标准。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3.33%,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88,渣土保护率95.8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89%,林草覆盖率达到14.42%。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5、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3、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4、按规定接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县****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87504T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范荡荡
八、审批决**期:2026年6月17日
九、审批机关:****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