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浦政文〔2023〕137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政府关于省道S531**官浔至前亭公路工程赤岭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209号),我县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6.4524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6〕209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批准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县赤岭畲族乡山平村水田0.1263公顷、旱地0.1360公顷、果园1.5297公顷、其他园地0.8708公顷、乔木林地7.6660公顷、灌木林地0.0491公顷、其他林地1.3028公顷、农村道路0.0891公顷、坑塘水面1.6722公顷、沟渠0.0324公顷、田坎0.0238公顷、村庄0.0177公顷、**及工矿用地0.0349公顷、公路用地0.0026公顷、河流水面0.1214公顷;赤岭畲族乡石椅村水田0.0481公顷、旱地0.7679公顷、果园3.3522公顷、其他园地0.2941公顷、乔木林地4.6191公顷、灌木林地0.0512公顷、其他林地0.4511公顷、农村道路0.1275公顷、坑塘水面2.3920公顷、田坎0.0571公顷、村庄0.1117公顷、河流水面0.2349公顷;官浔镇西北村旱地0.0407公顷、果园0.0658公顷、乔木林地0.0140公顷、灌木林地0.0050公顷、其他林地0.1444公顷、农村道路0.000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6.4524公顷(其中耕地1.1190公顷)。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该项目征地实施单位为****人民政府、****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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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