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07-08
****对********文化宫充电桩建设运营、停车场智慧化管理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标段)名称、编号及项目要求
1.采购项目(标段)名称:********文化宫充电桩建设运营、停车场智慧化管理项目(第二次)
2.采购项目(标段)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1****管理部分招标****文化宫801个停车位。停车位范围包括:①****文化宫位于**市**区**中路216号,有停车位438个,扣除免费停车位192个,可用于招标**方车位246****文化宫各运营**方优惠车位)。
②****文化宫位于**市**区湘春路305号,有停车位31个,扣除免费停车位4个,可用于招标**方车位数27****文化宫各运营**方优惠车位)。
③****文化宫位于**市**区**路239号,有停车位数354个,扣除免费停车位65个,可用于招标**方车位数289****文化宫各运营**方优惠车位)。
④****文化宫位于**市**区佑母塘路583号,有车位数294个,扣除免费停车位55个,可用于招标**方车位数239****文化宫各运营**方优惠车位)。
2.2充电桩建设运营部分:在指定规划区域内,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规划设置地上充电车位48个,****文化宫拟设充电车位20个,****文化宫拟设充电车位16个,****文化宫拟设充电车位12个。目前已经完成平面布置方案,按照平面布置方案,满足建设规模。场地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文化宫增设充电桩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新增变压器)及估算》。同步建设配套供电设施、智能监控系统及专业化运营管理体系,保障充电桩设备全天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具体建设规模、设备型号规格及布局方案,****文化宫场地实际条件和使用需求,配置要求不应低于《****文化宫增设充电桩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新增变压器)及估算》要求,可对设计方案进一步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后的方案经原方案设计及估算单位审核后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实施。建设投入不低于326.84万元。
2.3招标人将聘请专业机构对充电桩建设运营、停车场智慧化管理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咨询管理并对造价进行审核。
3.项目编号:****
4.**模式:
4.1由中标方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营管理及维护等,并负责办理建设、运营相关合规流程手续。合同期满,中标人投入的****文化宫所有,****文化宫。(充电桩设备与合同期满移交前第二个月相比,完好率不低于90%)
4.2****文化宫提供项目所需场地,并协助**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3费用结算方式:①****管理部分**费用,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开立监管账户,以“D+1”的模式按运营分成比例结算。②充电桩建设运营部分**费用,由中标人采用季度预交方式结算。
4.4采购项目**费用要求
4.4.1****管理部分**费用要求
①按实际收入(实际收入为停车费营业额,线上支付如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支付,若平台收取交易手续费,需扣除手续费后再进行清分结算)以固定比例分成(总额比例100%),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分成比例最高为21%(含21%),超过该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下调幅度须为1个百分点或1个百分点的整数倍,投标时须按此要求填报“停车费实际收入分成比例”,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②停车场智慧化****文化宫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招标人与投标人整体分成比例分别为79%:21%(最终按中标价结算),同时设置考核目标与惩罚激励条款。
考核目标的设置
第1年考核目标收入:242.34万元;
第2年考核目标收入:第1年实际完成收入数;
第3年考核目标收入:①如第2年实际收入数超出该年度考核目标收入,则第3年考核目标收入计算公式为:第2年考核目标收入+(第2年实际收入数-第2年考核目标收入)×50%;②如第2年实际收入数低于该年度考核目标收入,则第3年考核目标收入计算公式为:第2年考核目标收入-(第2年考核目标收入-第2年实际收入数)×20%。
第4年考核目标收入:①如第3年实际收入数超出该年度考核目标收入,则第4年考核目标收入计算公式为:第3年考核目标收入+(第3年实际收入数-第3年考核目标收入)×50%;②如第3年实际收入数低于该年度考核目标收入,则第4年考核目标收入计算公式为:第3年考核目标收入-(第3年考核目标收入-第3年实际收入数)×20%。
第5年考核目标收入:①如第4年实际收入数超出该年度考核目标收入,则第5年考核目标收入计算公式为:第4年考核目标收入+(第4年实际收入数-第4年考核目标收入)×50%;②如第4年实际收入数低于该年度考核目标收入,则第5年考核目标收入计算公式为:第4年考核目标收入-(第4年考核目标收入-第4年实际收入数)×20%。
惩罚和激励条款的设置
以当年考核目标收入为基准,实际收入数每下降10%,投标人基础分成比例扣减1%。以21%为例,阶梯标准如下:完成考核目标收入的90%—99.99%,投标人基础分成20%。完成考核目标收入的80%—89.99%,投标人基础分成19%。以此类推,每下滑一档区间,分成比例递减1%。若年度实际收入数超过考核目标收入,超出考核目标收入部分的17%作为奖励给投标人,即超出考核目标收入部分,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分别按62%:38%比例进行分成。(以实际中标比例为准)
③若停车场智慧化管理项目在运营期内,**市停车收费指导价调整,双方按新收费标准重新测算净收益,协商调整分成比例。
④招****停车场运营场地,承担停车场停车运营用电费用,停车场收费标准中标方依据《**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长发改价费〔2026〕22号)相关规定及相关文件收费上限拟定具体方案,经市总同意后报职能部门备案。由中标方负责办理运营相关合规流程手续,最终收费标准严格按职能部门批复文件执行。****停车场日常运营的内部协调及监督投标人的管理行为。
4.4.2充电桩建设运营部分招标人不含税收入不低于150693元/年。其中一宫充电桩不含税收入不低于92775元/年,三宫充电桩不含税收入不低于16281元/年,四宫充电桩不含税收入不低于41637元/年(如需开具税务发票,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税费)。
5.**期限
5.1****管理部分**期限5年。
5.2充电桩建设运营部分**期限首期拟定为5年,五年合同期满未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则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招标人收入评估,经双方协商一致,**方续签5年。
5.3****文化宫签订合同。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资金实力: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提供2024年或2025****事务所****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企业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和项目运作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7月8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时间)。
2.地点:****(**高新区**路39号中电软件园一期5栋8楼)。
3.方式: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10时00分(**时间),地点为****(**高新区**路39号中电软件园一期5栋8楼)。标书代写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官网(http://zgh.****.cn)、“**工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
地址:**市**区岳华路878号
电话:0731-****1403
联系人:张女士
代理机构:****
地址:**高新区**路39号中电软件园一期5栋8楼
项目负责人:张子怡、李洁、段黎黎
电话:0731-****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