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智慧安防平台运维及设备检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7月23日09时3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二、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智慧安防平台运维及设备检测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7000.00元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学院智慧安防平台运维+全系统设备检测服务,覆盖前端摄像设备、后端存储平台、传输网络、门禁、一键报警、周界安防等全系统,建立预防性维保、故障应急处置、季度健康体检、年度全链路压力测试服务;5.2采购范围:****智慧安防平台运维及设备检测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5.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4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5.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2年,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全面开展智慧安防平台及配套设备运维、系统检测、专项维保等服务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nhenan,进入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中须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七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七章)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不被接受。标书代写
四、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市**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2楼2205室)3、方式:现场获取:(1)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若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标书代写
线上获取: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带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线上获取仅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63.com。
以上资料仅供获取文件登记使用,发送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7月23日09时30分(**时间)2、地点:**市**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2楼2212室。标书代写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六、开启1、时间:2026年7月23日09时30分(**时间)2、地点:**市**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2楼2212室。
七、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政策: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2《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标准的72%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有)。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纪委办公室监管部门联系人:金老师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9557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地址:**市**区学府街10号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0379-****2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5室联系人:边智婷电话:0379-****1181邮箱:****@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边智婷联系方式:0379-********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