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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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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市**区202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19.8042公顷,其中0.3843公顷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19.4199公顷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该部分用地中7.3183****政府批准的《******厅关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36号)范围内,4.9318****政府批准的《******厅关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39号)范围内,7.1698****政府批准的《******厅关于**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4〕16号)范围内,征收土地符合法律法规。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9.8042公顷,共涉及2个镇2个村4****小组,****社区****小组、****小组;****委员会****委员会****小组、****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202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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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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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区202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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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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