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关于****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
你单位《关于申请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自治****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7号),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的员工自2026年7月8日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期限一年。具体实施范围: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二、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休息办法,你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他们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弹性工作时间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请将你单位具体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乌鲁木****开发区(工业区)
******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