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878/202607-00077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铁矿150万t/a采选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 文 号: | 皖环函[2026]535 | |
| 环****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6-07-08 16:25:56 | |
| 2026-07-08 16:25:56 | 生效日期:有效 | |
| 暂无 | ||
《****公司****铁矿150万t/a采选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收悉。2008年9月、2014年7月,****公司****铁矿60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环评文件(环评函〔2008〕911号)及变更项目环评文件(皖环函〔2014〕858号);2019年2月,****环保局****铁矿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庐环审〔2019〕17号)。为进一步提升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你公司拟****铁矿技改扩建工程,在现有采矿权范围、采矿标高范围内,仍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新增硬石膏开采矿种,将采矿总规模扩建至150万吨/年,主要产品为硫精矿、铁精矿、铁矿石原矿、石膏粉及石膏块。项目分两期实施开采:一期采用竖井-辅助斜坡道开拓方式,开采标高为-236米至-400米,服务年限20年(不含基建期);二期采用盲竖井-辅助盲斜坡道开拓方式,开拓标高-400米到-550米,服务年限37年(不含基建期)。项目建成后,****铁矿80万吨、铁矿石30万吨、硬石膏矿40万吨;****铁矿110万吨、硬石膏矿4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期**盲主竖井、盲副井、主溜井破碎系统,一期采矿系统、配套选矿厂、尾矿库及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评估中心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履行“以新带老”治理要求。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整改时限,完成现有项目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二)加强区域生态保护。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服务期满后及时对矿山生态环境开展有效修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采矿采用湿式凿岩、微差控制爆破、洒水降尘、局部通风、系统通风等措施控制粉尘;选矿过程的中细碎、筛分粉尘治理设施更换为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井下粗碎、石膏加工、充填站产生的废气均依托现有废气治理设施处理;铁矿石仓库、1#尾矿库(西支沟)增设水喷雾设施。大宗物料公路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的比例应达到80%以上,优先选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流大门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建立运输车辆电子台账。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将现有HDS污水处理站改造为2套独立HDS处理系统,废石场淋溶水、尾矿库回水、初期雨水进入2#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矿井涌水进入1#系统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经新增的“两级A/O-MBBR 高效沉淀池”工艺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水常规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Ш类标准限值,总悬浮物、总氮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列指标,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外排放废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原入河排污口批复及其论证报告要求。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降低交通噪声,确保各工业场地厂界和敏感点处噪声达标。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对新增的污水处理区域采取重点防渗。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出现污染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七)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铁矿、铁矿废石以及基建期废石堆存现有废石堆场二,石膏矿废石、****铁矿废石(经环境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接受的前提下)进行井下充填;尾砂优先用于井下充填,其余部分堆存现有尾矿库;除尘灰回用于生产;HDS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堆存现有尾矿库;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八)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收到此函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审批意见及《报告书》****人民政府。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33933M)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