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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局关于批准实施省道S531**官浔至前亭公路工程赤岭段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的请示》(浦自然资〔2026〕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省道S531**官浔至前亭公路工程赤岭段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二、省道S531**官浔至前亭公路工程赤岭段建设用地位于赤岭畲族乡山平村、石椅村及官浔镇西北村,用地规模面积为26.452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1.119公顷,占用耕地地类为水田、旱地,耕地表层土壤质地主要为中壤土,有机质含量高,表层土壤质地较好,剥离后的土壤有利于土壤改良,提升土地耕植能力。
三、项目用于耕作层剥离面积0.4296公顷,平均国家利用等别6-8等,剥离地块地类为旱地,平均剥离厚度30cm,剥离耕作层土方量为1160m3。
四、****集团按要求将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至临时储存区进行堆放,待**县赤岭畲族乡石椅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水稻收割后用于该项目区。
五、本项目应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实施完成。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115号)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项目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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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