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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柴油采购变更公告 | |
| 本公司于2026年07月08日发布的年度柴油采购(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致: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针对我方柴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点第1条【供应商基本要求】资质条款,结合国家成品油行业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商运函〔2019〕659号文件规定,现就柴油供货证书资质要求专项澄清如下: 1、原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持有有效《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予以修订,废止强制要求提供柴油品类《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相关要求;依据国家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成品油、柴油批发、仓储行政审批已于2019年全面取消,商务主管部门现已停发、停换、不再续期该证书,市场无合法有效新版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供应商无法出具该项材料,不作投标否决项。 2、供应商为成品油批发、油品贸易供货主体的,满足下述资质即为合规: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柴油销售或批发,持有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步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备案回执,替代原《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3、****加油站零售供货主体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未取消,仍属于法定准入资质,此类供应商须照常提供有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4、本次澄清属于采购文件补充释义,与采购文件正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所有供应商按照本次澄清要求准备投标资质材料,无需提供已废止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标书代写 | |
|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