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并完成了《****一期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现向公众公示****一期项目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小翁 联系电话:059****95986
二、工作概况
本次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于2026年3月开展,调查工作包括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土壤快筛采样分析。
(1)调查范围
本次****一期项目地块的调查范围位于**县荆溪镇徐家村。根据****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用字第****212025XS****549****政府办公室出具的《****办公室关于****建设项目会审纪要》(侯政办项〔2025〕118号),总面积6136m2,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A5医疗卫生用地。由于原址红线宗地总面积为1920 m2,已于2009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用地手续完善且为医疗卫生用途,不存在改变用地性质,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本次调查范围确定为****原址西南侧和东南侧征用面积约4216m2,地块中心坐标E119.103939°,N26.074647°,红线范围**村道和****综合楼;西至新**路;南至居民住宅和农用地;北至****办公楼和宿舍楼。其扩建项目地块现阶段为闲置地块和农用地,部分为裸露地表,本次调查以扩建项目地块红线范围为调查范围。
(2)地块调查建议
地块在后期开发过程中如发现地表区域及土壤存在颜色、气味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环保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并进行相关措施处理,防止地块残留污染物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及二次污染。
(3)地块调查结论
****一期项目地块位于**县荆溪镇徐家村,地块中心坐标E119.103939°,N26.074647°。根据****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用字第****212025XS****549****政府办公室出具的《****办公室关于****建设项目会审纪要》(侯政办项〔2025〕118号),****一期项目地块调查范围面积4216m2。受****委托,****于2026年3月对****一期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调查的主要成果如下:
(1)****一期项目主要为居民住宅、农用地,居民住宅已拆除未清表,约一百多平方米为****停车场。农用地皆为裸露地表,种植葡萄且遍布杂草。地块内未涉及农田耕作,并未使用农药防治病害,不涉及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残留污染。地块历史不涉及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运营。
(2)扩建项目地块内无工业化水电气供应及排水管网,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迹象。
(3)现场调查未见危险废弃物倾倒、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地块内****大楼使用经过相应废水、固废处理措施后,对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4)地块周边现状为道路、幼儿园、****学校,历史上地块东侧1985—1995****公司经营所在地,根据分析基本不会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地块周边历史未发生相关污染事故;故相邻地块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
(5)根据地块快速筛查检测结果,该地块内砷、镉、铜、铅、汞、镍、锰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总铬、锌低于**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污染识别的结果表明****一期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造成污染。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目的是进行建设用地的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确保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依据《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一期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该地块可作为A5医疗卫生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开发。该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