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招聘考务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招聘考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经采购人来函,****小组复审,成交供应商现更正为“****”,更正内容如下:
(一)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锦绣大道与**路**人力**产业园2号楼6层605室
成交费率:百分之陆拾叁(63%)
(二)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 名称: | **区招聘考务服务 |
| 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服务时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黄先有,王良明,韦晓敏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执行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收费标准(具体内容请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收取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二楼,联系电话:0551-****724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蜀****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7234。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区招聘考务服务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18楼1803室
联系方式:0551-****7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72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电话:0551-****7249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