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辛县零碳水务30MW光伏+10MW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的澄清答疑(三)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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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零碳水务30MW光伏+10MW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的澄清答疑(三)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现对**县零碳水务30MW光伏+10MW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答疑。

一、招标文件答疑

1、问题:根据贵单位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暂列金计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不计取增值税。2026年7月7日发布的答疑澄清中对该问题的答复仅为不计取。请贵单位进一步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为准,暂列金计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不计取增值税。

此次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与本澄清答疑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电话:150****2703

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183****5820、0551-****1384

日期: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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