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区行政审批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江苏-盐城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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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55718M/2026-00121 组配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布机构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6-07-08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2026年7月8****审批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0515-****6061 传真:0515-****6112,E-MAIL:****@q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情况表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汽车座椅发泡及总成

建设地点

****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29号5、7幢

环评单位

****研究院****公司

项目建设概况

****拟投资300万元,在现有5#厂房及7#部分厂房内,增加一条汽车座椅发泡生产线。投产后,可新增年产10万台座椅发泡的产能。

项目代码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喷脱模剂废气、浇注和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有组织排放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和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2)废水:本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要求进入******公司集中处理。

(3)声环境:本扩建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泡沫外售处置;废料桶、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5)地下水、土壤:做好源头控制、分区管控。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防控:落实好《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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