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关于转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黄人社秘〔2025〕45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公益性岗位工作开展,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保障政策延续实施,现面向全县各有关单位征集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以上四类开发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不超过5个,对于连续两个季度没有人员上岗的公益性岗位,我局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核减。
二、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岗位管理
(一) 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四)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动态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六)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暂停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四、薪酬待遇
(一)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再按照每月我县最低工资40%的标准,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二)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成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五、申报要求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符合征集要求的各有关单位均可在2026年7月16日前向****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见附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在**县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企业申报需另提供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可以通过安****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报。线下办理地点:**县梅城大道康宁楼****社会保障局422****医院向西100米)。
联系人:刘俊杰,联系电话:0559-****183。
****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