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卡子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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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浪****委员会以浪发改社发[2026]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县;

2.3建设规模:1.藏医院医技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综合楼2025.84平方米及附属工程。2.卡热乡分院建设项目:**卫生院综合楼786.69平方米、门卫室28.77平方米、厕所及医废暂存间34.14平 方米及附属工程。3.**镇分院建设项目:**卫生院综合楼1078.02平方米、门卫室28.77平方米、厕所及医废暂 存间34.14平方米及附属工程。(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最终的设计方案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设备购置及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已落实;

2.7计划工期:10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8质量要求:

2.8.1 施工图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且施工图中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初步设计图或实施方案或其他相关文件中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8.2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8.3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拟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施工方人员),若兼任施工负责人,需同时满足施工负责人全部资格条件。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设计方人员)

(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施工方人员)。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建筑工程类项目的设计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已完工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已完工证明或竣工备案证明等相关竣工证明材料)。

3.3 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23-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报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备注:新成立的企业为注册成立不足2年的企业。

3.4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

3.5 本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按要求在**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且企业信息可查询。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进行报名。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方;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标书代写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7月 10 日至2026年 7 月 16日(**时间,下同)在**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通过**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cn)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6年 7月 10 日至2026年 7 月 16 日在**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通过**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6.1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7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通过**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cn)。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6.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和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用企业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如果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标书代写

8.2根据《关于公共**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电子标服务

8.3依据藏建招〔2025〕113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行项目建设资金共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资金共管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自治区**市**县

联系人:索朗仁庆 183****5381 (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A区45栋1单元102号

联系人:刘工 138****5695(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10.监督部门和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浪****建设局

联系方式:0893-****12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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