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慧石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表面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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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7-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8日我局拟对1个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表面处理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研究院****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华科电镀园25栋2层空置车间**6条电镀生产线(1条镀锡生产线、1条镀金镀银生产线、1条镀铜生产线、1条镀铜镍铬生产线、1条镀锌镍合金生产线、1条磷化生产线),同时对现有3层车间内电镀线进行改造。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拟于2026年内建成,二期项目拟于2027年内建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雨、污水排口及污水处理设施均****园区现有。一期项目废水主要有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综合废水、混排废水和生活污水;二期项目废水类型为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综合废水和混排废水。

前处理废水经专用管道****园区污水处理**处理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含镍废水经专用管道****园区污水处理站含镍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含氰废水经专用管道****园区污水处理站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含铜废水经专用管道****园区污水处理站含铜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综合废水经专用管道****园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混排废水经专用管道****园区污水处理站混排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专用管道****园区污水处理站混排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上****园区污水处理站分类分质预处理(分质预处理装置排放口的总铬、总镍、六价铬、总银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的废水混合****园区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纯水制****园区要求,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剩余****园区污水处理站综合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后排入北山河,最终汇入长江。含铬废水经专用管道接入厂内“过滤+MVR蒸发”处理装置处理,蒸发浓缩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蒸汽凝结水回用于本项目纯水制备系统,不外排。

(三)一期项目前处理槽、阳极氧化线、镀镍线、退镀线工艺废气(NOX、HCl、硫酸雾、氟化物、氨)经“槽边吸风+顶吸风+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1#)排放;镀铬线精密镀铬设备含铬废气(铬酸雾)经“槽边吸风+顶吸风+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过滤网+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2#)排放;镀锡线、磷化线工艺废气(NOX、HCl、硫酸雾、氟化物、氨)经“槽边吸风+顶吸风+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3#)排放。

二期项目镀铜镍铬线镀铬槽含铬废气(铬酸雾)经“槽边吸风+顶吸风+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2#)排放;镀金镀银线、镀铜线、镀铜镍铬线、镀锌镍合金线、退镀线工艺废气(NOX、HCl、硫酸雾、氨)经“槽边吸风+顶吸风+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3#)排放;镀金镀银线镀金槽、镀银槽及镀铜线、镀铜镍铬线镀铜槽含氰废气(氰化氢)经“槽边吸风+顶吸风+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与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次钠破氰+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4#)排放。

NOX、HCl、硫酸雾、氟化物、铬酸雾、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NOX、HCl、硫酸雾、氟化物、铬酸雾、氰化氢、氨)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废气(NOX、非甲烷总烃、HCl、硫酸雾)经通风橱收集至车间屋顶无组织排放。厂界NOX、非甲烷总烃、HCl、硫酸雾、氟化物、铬酸雾、氰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过滤机、泵类及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各类镀槽废槽液槽渣(HW17)、浓缩废液(HW17)、化学品废包装物(HW49)、废滤芯(HW49)、废RO膜/废石英砂/废超滤膜(HW49)、实验废液(HW49)、废抹布手套(HW49)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上述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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