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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 3、 双方应于确定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承租押金、装修保证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度租金****银行账户。 4、出租、承租双方自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首年度租金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对承租标的装修改造的要求: (1)本项目装修保证金55万元,须在租赁合同签之日起3个工作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赁期间,承租方所有装修改造、场地翻新、设施改动等工程,均须提前编制完整的施工及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实施,严禁私自施工、擅自改动场地结构及配套设施。 (3)装修施工期间,承租方必须足额投保装修施工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投保期限自装修材料进场、工程开工当日起,至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场地正式移交开业为止,投保凭证需报备出租方留存。 (4)装修改造工程完工后,须主动配合消防、住建、市场监管、食药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检查,确保所有工程及经营场地符合合规运营标准,未通过核验不得开业运营。 (5)装修改造的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商业运营期保险要求: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全程投保两类保险,一是公众责任险,覆盖经营区域内消费者人身伤害、财物损毁等各类经营意外,承担全部法定赔偿责任;二是含第三者责任的房屋财产损失险,保障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固定装修及配套设备,抵御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并承担房屋事故引发的第三方人身、财产损毁赔偿责任。投保期限与租赁合同期限应完全一致,严禁脱保、断保,投保及续保凭证需定期报备出租方审核。 7、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 (1)租赁期起12个月整体开业率应达到60%以上、24个月开业率应达到80%以上、36个月开业率应达到100%。 (2)不得引入违规业态,不得出现自身经营违法被行政处罚、停业、吊销证照,或场内出现无证经营、涉黄赌毒等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监管问责等情况。 (3)不得发生安全生产违规、未落实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火灾、人员伤亡、重大隐患被挂牌督办、责令停产,或拒不配合安全检查整改、保险脱保等情况。 (4)不得拖欠费用,逾期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经书面催告后仍未足额补缴,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不得擅自改造及损毁资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主体、承重、消防、水电等结构设施,或损毁国有资产,或工程未经验收擅自开业且拒不整改,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不得长期无故停业空置标的,无合理理由长期停业或大面积空置,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盘活效益及商业形象。 (7)不得发生重大舆情及维稳事故:因承租方经营原因引发群体性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社会维稳事件,对项目形象及营商环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承租方违反上述任一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全部租赁资产,不予退还租房押金、装修保证金,同时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出租方经济损失。 8、承租标的日常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9、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搬离属于承租方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但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原则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承租方转租、转包全部或部分标的,其租赁条件应符合上述公告要求并接受出租方监督管理,承租方对新承租方负监管责任,其造成的经营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卫生、通信、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新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原承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等与产权有关的税费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卫生、通信、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2、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及东枢纽场站的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标的的安全,自行、****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标的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3、标的资产出租后,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由承租方造成的经营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4、因国家征用、拆迁,及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租方,《租赁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方时解除。该情形解除时出租方退还押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已交纳的租金按承租方本年度实际使用标的的日期结算,退还承租方本年度剩余租金。 15、承租的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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