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2026-2027年物业服务业务分包集中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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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2026-2027年物业服务业务分包****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1.中选候选人

(1) 单位名称:****

(2) 参选文件报价:369.26万元人民币

(3)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工期(交货期):15个月

(5) 评审情况:本项目2026年7月7日开始评审,评选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1名供应商递交参选文件,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第二章4.1.4条,参选文件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处理原则规定。决定向****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在商务、技术部分满足我方需求的基础上,评选委员会与****就价格各进行1轮谈判。经谈判,最终报价为369.26万元(含税13%)。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 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期: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3日,共5天。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包;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异议接收邮箱地址:****@chinaccs.cn

比选人:****

2026年7月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08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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