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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因项目需要,“****东波露天采场、柴山井下采场5G网络建设及运维服务项目(招标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P1“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和P5-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相关条款变更如下: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变更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须提供会计报表附注;****公司,则需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变更为“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须提供会计报表附注;****公司,则需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分公司投标****公司或总公司的财务报告)。”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变更内容有关的表述均以此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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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