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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2023版)》基础上,修订形成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202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2023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2026版)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