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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08
****处理厂周边排水系统
提标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
你单位填报的202********270《**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徐方(2026)DA310********040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
二、建设项目名称:****处理厂周边排水系统提标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区漕河泾街道龙漕路180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51883.66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2491.9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1991.42平方米。
八、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0.29%,或15715.47平方米。
九、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4.95米。
十、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方案涉及水务、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交通、民防、地震、邮政、文旅、电力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机关提出申请。
**市******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