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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领导小组、****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及****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园区内,由******公司承担建设。项目拟规划罐区占地面积1447.20平方米,共设置4台卧式储罐,其中1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3台,合计液化石油气储存能力达189吨;1台100m3卧式残液储罐,设计储存残液量约42吨。配套建设管道系统等附属设施。计划建设周期1年,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公示对象
周边受影响群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
三、公示主要事项
征求群众及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看法。
四、意见征求形式
通过电话方式向下述单位反馈意见。
五、评估主体单位
****。
联系人:宋广丽。联系电话:0476-****508
六、风险评估单位
编制单位:**众昌****公司。
联系人:李晓杰。联系电话:180****9850。
七、公示周期:公告日起15天。
****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