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6月3****机关提****煤矿****煤矿30扩60万吨每年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本项目)取水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收悉。****委托****对本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意见见附件2)。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颁发本工程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省**县墨红镇境内,属珠江水系南盘江支流补木河流域。项目于2023年7月取得《****能源局关****煤矿****煤矿30扩60万吨每年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云能源煤炭〔2023〕216号),为煤矿改扩建项目。
二、本项目生产回用水为疏干排水,生活用水取用戛达河地表水,矿坑年涌水量80.2万立方米,其中:年外排水量35万立方米,年生产回用水45.2万立方米。生活用水年许可取水量为1.02万立方米。
三、本项目安装了涌水、回用水、外排水、生活用水在线计量监测设施。你单位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涌水、回用水、外排水等计量信息接入**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四、你单位应在取得取水许可证30日内向****报送本工程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提前1个月报送****批准。
五、你单位应做好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现状年****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年排水量为29.2万吨。规划年需重新办理入河排污口许可。
六、你单位应做好本工程节约用水工作,建立涌水、回用水、外排水和地表水取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等工作。
七、你单位应定期向****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若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你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产和生活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八、本工程由****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九、你单位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财政厅****总局****税务局******关于**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云财规〔2024〕18号)有关规定向相关税务部门缴纳水**税。
十、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530325G2026-0005(见附件1,通过二维码查询电子证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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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