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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变更公告内容如下:
一、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关于工期描述;
现修改为:
“工期45天,自合同正式签订后次日起计算。”;
2、原招标文件第19页,“2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日历日内(发出当天不计入),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逾期未签订、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确定下一个综合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授予其合同,或重新招标。”
3、原招标文件第19页,“27.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
现修改为:
“27.履约担保”。
二、其他
本变更公告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变更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项目联系人:黄珊珊
电话:0551-****6327(152****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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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