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环****管理处 | 发文日期 | 2026-07-08 |
| 名 称 | ****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市鸭西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文 号 | 豫环审〔2026〕22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市鸭西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服务中心: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034429K)上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省**市鸭西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2022-2035年)》《**省现代水网规划》等规划的组成部分,满足《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1~2030年)》相关要求,《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在10个工作日内,****环境局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项目应系统落实生态减缓调控措施。通过取水权内部流转、存量工程节水改造,****水库水**配置,削减现状取水量4276.17万立方米,保障鸭西灌区多年平均用水量4243万立方米需求。各水源工程应严格执行《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水资管〔2025〕151号)《****水库控泄流量方案》及本次评价要求,****水库引水工程、****水库引水工程、****水库引水工程、****水库引水工程、****水库引水工程、****闸工程生态流量调度方案,确保生态流量足额稳定下泄,保障河道基本生态功能,提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配套建设泄放及在线监控设施。坚持“优先生活用水、保障生态用水”原则,****水库与**闸联合生态调度,针对4—6月鱼类产卵关键期,优化出库流量过程,维持下游产卵场适宜水文条件,保护水生生物繁育生境。规范设置取水口拦鱼设施,减轻取水对水生生物及水域群落的扰动;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水域生态种群结构、提升生态稳定性。
(五)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场地扬尘污染分类防治措施(试行)》和**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相关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或使用清洁能源机械。
2. 废水。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方案,引水工程、泵站、河道清淤、高位水池、灌渠节制闸、倒虹吸等涉水工程,优先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最大限度减轻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隧洞施工排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排入周边水体;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车辆冲洗及场地降尘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降尘或排入周边水体;施工营地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置,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环评及水土保持方案,采取工程与植被修复相结合方式,全面完成临时占地及扰动区域生态恢复。运营期,管理处生活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化用作农肥,实现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3.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对于距施工区较近而受施工期噪声影响较重的村庄敏感点与施工区之间,设置临时声屏障;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水泵,并加装设备隔声罩,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4. 固体废物。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时序,开挖土石方优先用于自身回填及相邻标段调配利用,严格控制开挖断面,避免超挖;渠(沟)道清淤及顶管泥浆沉渣优先用于回填和护坡,剩余弃土堆至临时堆土场,堆渣结束后,对渣场表面平整,覆盖表土,恢复为耕地或撒播草籽绿化;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部门每日清运;施工机械产生的污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暂存、转移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六)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应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管线应采取分层开挖、土石方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保护措施,保护耕地**;原有渠道进行衬砌、疏浚等工程要尽量缩小占地范围,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壤和林草地的破坏;工程涉及******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段)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施工单位应向生态红线、湿地公园、****管理部门报备施工方案,并接受监督;应进一步强化上述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堆土区等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敏感区的扰动,最大限度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对管(渠)沿线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生态恢复工作。足额落实生态修复资金,配套实施生态防护与修复治理工程,确保各项保护措施闭环落实。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将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运营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增加巡线力度,做好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管渠沿线群众的教育宣传,做到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保护线路安全。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6年7月8日
主办:环****管理处 督办:环****管理处
抄送:****环境局。
**** 2026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