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S641察布查尔县-69团-**公路项目
一、路线:路线起点位于米粮泉镇东侧,顺接G218****公路段米粮泉互通立交,沿原**外环米粮泉至**市公路工程预留廊带由北向南布设,途经69团、海努克镇后折向东,沿X715延伸至坎乡杏花村以南700m路口处,再折向南沿察布查尔河牧道蜿蜒翻越乌孙山,经齐勒乌泽克镇、托尔特库勒村,止于托尔特库勒村东侧,衔接G577。路线终点距78团约15km,沿G577由西向东约3.5km后通过规划的G690线**至喀拉峻公路建设项目通行8km后联通至78团,路线总长约133.402km。
二、路基、路面:本项目全线采用40km/h设计速度,**段路基宽度8.5m=0.75m土路肩+3.50m行车道+3.50m行车道+0.75m土路肩;利用X715改建段路基宽度12.5m=0.75m土路肩+1.75m硬路肩+3.750m行车道+3.750m行车道+1.75m硬路肩+0.75m土路肩。路面结构采用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AC-16C)+下封层+30cm4.5%水泥稳定级配砂砾基层+20cm级配砂砾底基层,路面总厚度55cm。
三、桥梁、涵洞:本项目**桥梁41座,大桥1446m/8座,中桥1038m/14座,小桥422m/19座。共设置涵洞273道。
四、隧道:本项目共设长隧道1020m/1座(单洞)。
五、路线交叉:本项目共设平面交叉11处。
(二)采购内容说明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编制必须根据工程内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充分结合当地环境特征,并满足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与导则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取得相关行政单位批复文件;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编制、环境现状监测、遥感解译调查、公众参与调查、评审会议等内容。
2、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监测工作必须针对该项目建设区域环境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拟投标单位应适当扩大调查与监测范围,提高调查及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加大调查资料的深度和精度,确保环境影响评价中区域环境现状主要制约因素的正确识别及解决方案的有效性,满足生态环境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要求。(注:具体调查范围、调查监测资料的精度由投标方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情况进行判定)
3、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必须反映区域内生态背景特征及现存的主要生态问题,必要时应开展专题调查。
3、依法依规取得采购人委托事宜的相关批复文件或审查意见,能够使采购人建设项目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最终报价为履行此项目委托事宜的一次性报价,不得在接受委托后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增加费用;
4、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度;
5、不得填报虚假资料,不得泄露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资料;
6、服务商必须符合询价内容所需资质,一经发现不符,报价作废;
7、除非有正当合理理由,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成期限每逾期一天在合同咨询服务费中扣除500元/天;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20天以上的在合同咨询服务费中扣除10000元,并终止合同;
(二)、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合格。
(三)、付款方式: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且专项资金下达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四)、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并取得批复。